• 登录入口
  • 注册会员
  • 帮助中心

涉及专利碰瓷、批量“维权”以及恶意抢注等行为,旨在惩治以“维权”之名行牟利之实的行为。

在商业竞争对手上市关键时刻提起诉讼;明知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仍隐瞒事实进行批量“维权”;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商标并索要巨额赔偿……

6月29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5件涉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典型案例,涵盖实用新型专利权、外观设计专利权、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知识产权领域。

知识产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。然而,部分行为人打着“维权”的旗号,实则进行“牟利”或“不正当竞争”,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,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,还破坏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。

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披露,江苏无锡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无锡某公司)是一家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。广东佛山市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佛山某公司)与无锡某公司在同一领域拥有相似的产品和专利,并多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标,双方存在竞争关系。

2023年1月10日,佛山某公司以无锡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,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索赔2300万元。该金额超过了无锡某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10%,根据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》,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。此时,距离无锡某公司提交上市申请仅十余天,导致其上市工作被迫中断。

检察机关认为,在明知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或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,于商业竞争对手申请上市等重要时间点提起诉讼,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扰乱诉讼秩序,应视为恶意诉讼。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后,经调查核实,将线索移送至法院,建议法院及时甄别并依法处理。

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佛山某公司的诉讼请求,并判令该公司向无锡某公司赔偿合理费用40万元,同时发布公开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。最高法二审维持原判,驳回了佛山某公司的上诉。

通过恶意注册和囤积商标,再向真正的商标权所有人提起诉讼索赔,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常见手法。记者注意到,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3起涉及此类行为。

在一个典型案例中,某科技股份公司是一家以“电”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,自1998年起就使用“长高”作为字号,并于2006年注册了相关系列商标。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申请注册了12件“长高电新”商标,并专门成立一家贸易公司提起侵权诉讼。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,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和某贸易公司并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,认定其系恶意抢注,意图通过诉讼谋取不当利益,遂依法开展法律监督。通过检察院、法院及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的协同合作,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对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、某贸易公司等关联公司申请注册的72件商标宣告无效。

如何审查和判断“恶意”,是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,也是这批典型案例的亮点所在。这些案例从不同角度深入剖析了审查方法和判断标准。

例如,其中一个案例明确指出,“权利人故意隐瞒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的事实,仍继续提起诉讼的,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,构成恶意诉讼。”另一案例则明确,“明知其商标系恶意抢注且权利基础存在瑕疵,仍提起诉讼以谋取不当利益的,应认定为恶意诉讼。”

本报记者 卢越 《工人日报》(2026年07月02日 06版)

返回顶部